旅行社組團,必須與游客簽訂“電子”旅游合同嗎-四川康輝
來源:公眾號 旅游獨角獸
發布:2022年10月27日
作者:曲長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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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疫情有些緩和,七八月份的暑期旺季就要到來了,各大旅行社都在緊張地忙碌著著策劃著,希望能在暑期好好干一場。但是近日有些旅行社在問本律師,現在旅行社組織團隊出游,必須與游客簽訂“電子”旅游合同嗎?簽訂紙質版的旅游合同可以嗎?這個問題其實蘊含著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旅行社組團是不是必須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第二層含義則是,如果簽訂旅游合同,是否可以“電子”旅游合同的形式簽訂?第三層含義則是,是否必須簽訂“電子”旅游合同?
本文就來給大家普及一下關于簽訂旅游合同小問題,首先來看第一個問題。法律依據是《旅游法》第五十七條:“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以及第五十八條:“包價旅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上面的法律依據可以看出,旅行社組織安排旅游活動,不僅要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還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雖然在《民法典》中規定,對于合同的訂立可以采用口頭方式或者書面方式,但是《旅游法》是特別法,如果不遵守該法律之規定,那么就會被旅游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一)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二)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進行處罰。這里處罰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未簽訂要處罰,沒有按照規定簽訂也是要處罰的,所以要格外重視。組團出行,本律師在每次的培訓中,簽訂書面旅游合同都是重中之重的提及和講述,這是旅游從業人員的基本素養,也是從業的基本風險意識的體現。簽訂旅游合同,是否可以“電子”旅游合同的形式簽訂?首先,我們看一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其次再看一下《電子簽名法》第四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第三條的規定“以下四種文書不適用電子合同: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所以,只要符合上面的要求就可以,而且現在區塊鏈技術成熟,國家文旅部門也在大力推廣電子旅游合同的使用,電子旅游合同不僅可以幫助旅行社節約成本,還有利于規范簽訂旅游合同,更有利于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但是特別注意,電子旅游合同是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才可以,比如具有不可更改性、防止篡改性,還需要完整完備的保存。如果只是微信或者短信發送了部分的文字,說達成旅游合同,是不符合電子旅游合同的形式的。電子旅游合同只是書面旅游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他與紙質版的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要狹義地認為書面旅游合同=紙質版旅游合同或者書面旅游=電子旅游合同。而且,現在很多旅行社反應,在組織老年團時,很多老年人沒有智能手機,或者不會手機操作等情況,那也是可以簽訂紙質版的旅游合同的。綜上所述,我們旅行社在組團過程中,一定要與游客簽訂書面旅游合同,至于簽訂紙質版的旅游合同還是電子旅游合同都是可以的。若對相關的旅游風險防控以及糾紛處理等想有更深入的了解,可聯系本律師(曲律師18328501476),并可關注我們的旅游獨角獸團隊的“旅游獨角獸課程”以及“獨角獸問答”兩個小程序,上面有我們團隊各律師的專欄以及各種法律培訓課件,還可以向律師進行一對一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