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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嫌疑人”,不能上團!
現在硬是兩個字離不開疫情,上周才說了游客大鬧旅行社,這周還出現“嫌疑人”了?說得這么懸,到底是啥子事情嘛。不要慌,故事都是慢慢講的。我們一起,來聽哈這周的龍門陣。
一、先聽故事
周先生是湖北武漢市民,一直聽說四川九寨溝的雪景宛如瑤池仙境,今年實在按捺不住了。于是提前了一個月報名,準備跟幾個朋友一起,去見識一下神往之地。現在網上購買旅游產品特別方便,周先生直接登陸某豬平臺,噼里啪啦一通操作,搞定!
旅行計劃是1月21號開始,3日游正好在23號結束,24號大家飛回武漢開始過年,安排簡直完美。幾個人購買了從武漢到成都的往返航班,就像小學生等春游一樣,就等出發那一天快點到來。
1月20號,全國多家媒體開始播報武漢爆發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微博上的熱搜從小花戀情八卦變成了通篇的疫情新聞。周先生沒太在意,這不就跟每年流感病毒一樣嗎?年年都要來這么一回,一周過了基本就風平浪靜了。所以1月21日,周先生還是和幾位朋友如期飛往了成都。
到達成都是21號下午五點,大家還去逛了逛寬窄巷子,晚上大家去吃了個火鍋,開開心心入住酒店等候旅行社通知。結果到了晚上11點,旅行社給周先生打電話告知,因為周先生一行全部來自武漢,目前因為武漢是疫情高發地區,出于同團大部分游客的安全考慮,旅行社拒絕周先生一行上團,要求解除合同。
周先生一聽,瞬間在酒店席夢思跳得那叫一個高,咋可能呢?我們又沒感染冠狀病毒肺炎!旅行社你說不準我上團就不準上團?退一萬步說,即便你要合理懷疑,解除合同,你也應該提前打個招呼撒!明明曉得我們是武漢的,非要等到人都到成都了,你旅行社才說不能上團!那你說,我往返飛航班、住宿這些費用,你們肯定要負責報銷!
旅行社這邊一聽,態度也急了,我們不讓你上團也是考慮到所有人的安全,團費我們退了,違約金我們也照付,你們還要求其他費用也太過分了嘛!
雙方一時僵持不下,周先生一行只好先返回武漢。回武漢第一件事,就是投訴某豬上這家旅行社,要求賠償交通費及住宿費。
各位,聽到這,是不是覺得旅行社和周先生都有點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味道?那這件事,旅行社的處理有沒有問題?周先生的主張又是否合理呢?
二、凡事講依據
1.《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旅游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因前款規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可能大家看到這還是一頭霧水,說這么多,到底這個事情應該咋個處理?不要慌,我們一起來分析。
三、萬事講道理
1.法律關系。
每件事我們還是要從頭開始捋,周先生一行在某豬平臺上找到成都這家旅行社,付款簽合同參加了九寨溝行程。周先生和成都這家旅行社就形成了旅游法律關系。雙方都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2.周先生被退團事件是不可抗力還是合同違約?
眾所周知,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通知旅行社禁止開展“航班+酒店”業務。周先生被旅行社拒絕上團的日期是1月21日,雖然當時疫情已經有大規模爆發的跡象,但是政府和相關單位均未發布任何通知或禁令,所以1月21日晚,旅行社單方面拒絕周先生一行人上團的行為并不適用不可抗力,應適用合同違約,處理方式也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
3.旅行社處理是否妥當?
1月20日,武漢疫情被多個媒體報道,微博上的熱搜風向也從某小花的緋聞變成了疫情最新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政府和相關單位并未發布任何通知,作為旅行社,都應該有所警覺。畢竟一個團的團員在幾天的旅程中完全同吃同住,如果發生感染,絕對是一個都跑不脫。旅行社無論出于社會責任或道德風險,都應當考慮到游客的人身安全。而周先生一行人來自疫情高發區,即便當前未發病,根據病情有潛伏期這一特征,旅行社有理由懷疑其可能已經感染了肺炎病毒。所以,旅行社與周先生解除合同的做法,以及按照合同違約處理,全額退款并支付違約金的處理方式是應該認可的。
但該事件中,旅行社有一處失誤,旅行社明知周先生是武漢游客,21號將飛往成都,卻沒能提前一些告知周先生解除合同,這就導致游客實際損失擴大。
所以旅行社在告知游客的時間上,處理得有些欠妥。
4.周先生一行的訴求是否合理?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旅行社知曉周先生一行是武漢游客,若周先生還告知了旅行社他們會乘坐飛機前往成都,預定了哪一家酒店,那么本次旅行社解除合同,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周先生一行的損失費用,旅行社就需要向周先生補齊。但如果周先生僅僅是告知旅行社他們是從武漢前往成都,那么旅行社也就僅僅在合理范圍內對周先生一行進行損失彌補。
四、不要慌到走
近期游客和旅行社之間的關系就是剪不斷,理還亂。在此希望大家面對糾紛都冷靜處理,互相體諒,就像這個事情,其實大家都沒有錯。游客想去看美景沒有錯,旅行社合理懷疑害怕感染范圍擴大也沒有錯,但相關損失產生了總要有人來承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是應當屬于違約方承擔,但此次情況也是相當特殊,所以大家都商量著來是最好的。
作為旅行社,心平氣和給客人做好工作,不僅僅是完全照搬合同來處理,也可以有其他的辦法來安撫游客,比如給客人做延期安排或贈送代金券以后使用;作為游客,遇到這樣的事情難免不開心,但冷靜下來,我們還是要有大局觀,所以和旅行社有商有量,和和氣氣處理好這類糾紛就是為疫情做貢獻了。
好了,本期的話題結束了。疫情慢慢得到控制,相信春天就要來了。風雨路上,旅游法律獨角獸為你保駕護航,我們下期再會!